【反修例】警方處理社會事件曾開過19發實彈 1.6萬粒催淚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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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04/07 21:32

最後更新: 2020/04/07 21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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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於上年度,曾多次出動武器。(資料圖片)

本港去年度經歷的社會運動,警方所使用的武力受外界關注。警方公布在2019/20財政年度(由去年4月1日起,截至今年2月29日),處理大型騷亂行動中使用過實彈19發、催淚彈16,191粒、海綿彈共1,880粒、橡膠子彈10,100粒及布袋彈2,033粒。

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回應立法會財委會的書面提問稱,警隊於處理大型騷亂期間,在需要保護自己或他人免受生命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,或考慮到佩槍被搶奪後對公眾造成的巨大風險及生命威脅下,曾使用19發實彈。同期警隊於其他行動中,曾使用9發實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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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騷亂期間,警方也曾因應情況使用胡椒噴劑,在2019/20年度(截至2月29日),警隊於處理與「反修例」有關的公眾活動的行動中,曾使用1,491樽胡椒噴劑。同期警隊於其他行動中,曾使用胡椒噴劑49次。

鄧強調,警務處就使用武力方面有嚴格的指引,亦一直恪守武力使用守則。

鄧炳強又稱,警隊會於訓練中使用過期和「即將過期」的催淚煙彈藥。彈藥供應商已確定,超越了最佳使用效期的彈藥,會增加彈藥發射失效的機會或減低彈藥的擴散能力,但並不會對周遭的人和環境構成進一步危險。

警方又稱,去年6月至今年2月期間,警員截停及搜查的總次數,有21.36萬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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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吳卓峰